7名男子专抢男性卖淫人员被判刑

2013年06月09日03:39  京华时报 微博

  京华时报讯(记者裴晓兰)高某等7名男子专门在酒店暴力抢劫男性卖淫人员。记者昨天获悉,市二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高某等7人有期徒刑12年到2年半不等。

  高某等7名被告人都是20岁左右的无业人员。法院查明,2012年7月,他们经预谋后,以需要同性卖淫服务为名,先后5次将5名男性骗至朝阳区一连锁酒店房间内,之后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苹果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财物,共计价值5.4万余元。

  一审法院判决后,高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市二中院认为,高某等人分别结伙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,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一审法院根据他们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,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应予维持。

(原标题:7男子专抢男性卖淫人员)

(编辑:SN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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